关于网站首页备案号及链接放置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www.miitbeian.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即日起我司将根据各管局要求,配合进行接入网站首页是否放置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检查工作。为避免您的网站访问因此受到影响,请您积极配合,做好网站首页备案号及链接的放置工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未来网络 客服中心  2013.1.17